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佛友,享用更多功能,实修路上我们携手并进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帐号?点击注册
x
近日,经信众举报,在居士微信上出现了一批曾经在万寿寺为寺院服务的义工,打着万寿寺供灯、佛事活动以及供养千僧斋的旗号,假冒万寿寺的名义,在网络微信中采取虚假承诺、伪造授权等方式,到处化缘敛财的现象,并让善信通过微信转账或者红包的方式汇款至其微信号中。 该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万寿寺乃至 佛教界的声誉和形象,而且也损害了广大善信的合法权益,对社会以及万寿寺造成恶劣的影响,经与公安机关仔细核实,此种行为已经构成诈骗。
诈骗图片汇总
(以下图片纯属其个人行为,万寿寺从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上募捐,望多加咨询,以免上当!) 严正声明 长春万寿寺 WanShou Temple 声 明 1、万寿寺微信订阅号为jl_wanshousi,万寿寺微信服务号为jlcc_wanshousi,帐号主体均为长春万寿,并通过微信认证,官方微信昵称为:长春市万寿寺官方微信(微信号:ChangChunWanShouSi),除此之外,本寺尚未创设其他微信公众号。 2、万寿寺现所有功德款筹集、佛事活动报名等均要通过寺内佛事登记处办理登记,未授权其它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开展募集钱财等活动。 3、依据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和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》第十一条① 规定,禁止私自向信众募捐、索要财物,未经佛事登记处办理登记,请广大善信不要将钱财交给其他任何人。 4、对于未经万寿寺同意,假冒万寿寺名义募集钱财欺诈善信的恶劣行为,已严重违反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② 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③ 的规定。万寿寺郑重警告不法分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本寺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5、在此万寿寺常住郑重声明,本寺没有委托社会任何组织、个人以及出家人对外化缘,如果想要发心捐献善款,做功德者,请到寺院客堂登记,并索要正规财务收据。请各位善信居士相互转告,以免大众受骗上当! 万寿寺提醒广大善信提高对诈骗的警惕性及识别能力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广大善信向佛之心进行诈骗。如各位善信发现不法分子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诈骗的行为,请立即将其诈骗行为截图,并于长春万寿寺微信公众号/官方微信留言举证或向公安机关(110)及社区治安部门举报。 最后,感恩广大善信对长春万寿寺的关心和支持! 特此声明! 长春万寿寺 2018年7月28日 ① 《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》第十一条:私自化缘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钱物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,不服者不共住。 ② 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二十条第二款:非宗教团体、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。 ③ 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: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,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