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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所引《瑜伽师地论》标点不清。不易阅读和理解。重新引《瑜伽师地论》资料库 上带科判内容
2 總約二種明與不與
1 明念與眾生有利益樂不與眾生無利益樂
1 總說
此中菩薩念與眾生有利益品所有安樂、終不念與無利益品所有安樂。
2 別釋
1 明苦樂隨益授與不隨樂欲
1 明菩薩以慧了知勸彼眾生捨無益樂
菩薩於此無利益品所有安樂、以無倒慧如實了知。
2 明有共利益雖無樂欲應捨與之
勸諸眾生、令悉捨離,隨力所能、方便削奪。
3 明有樂無益應削奪之
若苦所隨有利益事、眾生於此雖無[01]樂欲;菩薩依止善權方便、設兼憂苦應授與之。若樂所隨無利益事、眾生於此雖有樂欲;菩薩依止善權方便、設兼喜樂、應削奪之。何以故?當知如是善權方便與兼憂苦有利益事、奪兼喜樂無利益事、令彼眾生決定於後得安樂故。是故菩薩於諸眾生若樂利益、當知義意即樂安樂;於諸眾生若與利益、當知義意即與安樂。所以者何?利益、如因,安樂、如果。是故當知於諸眾[T30, p484a15]生若與利益、必與安樂。
2 就五樂明與不與
當知所有現法當來可愛果業所攝因樂[02]苦對治樂及受斷樂無惱害樂、菩薩於此不應思量、於諸眾生一向授與。以能饒益及無罪故。於彼受樂、及根塵觸所攝因樂、若能生染若性是染有罪無益非所宜者;於諸眾生、不應授與。若不生染若性非染無罪有益是所宜者;於諸眾生、即應授與。
2 明菩薩亦自隨力受學修行
菩薩於此、隨自力能、亦應如是修行受學。
3 總結
當知是名菩薩利益安樂種類自利利他。除此、無有若過若增[03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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