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禅说金刚经——相法不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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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11-24 14:54 来自手机版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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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法不取第十四
何以故?
是诸众生,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。
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
何以故?
是诸众生,若心取相,则为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
若取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
何以故?
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

    禅说:
若以心取相,众生存命,将何以入道;
若心不取相,众生存世,将何以入俗!
呜呼!难矣!
鹰窥丛林,唯取鸟相;
是法非法,生命生存......
吁!
道也者,俗之悖欤!

法与非法第十五
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

    禅说:
不知法,法无系;
不取法,法无行;
欲取法,法无定;
若舍法,法无依!
呜呼!
落两端,舍中着;
能空明,妙无执!
哧!

说法筏喻第十六
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
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如筏喻者!
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!

    禅说:
菩提妙音,枝发叶萌;
泠泠天籁,化度众生!
呼!
清风总把真经念,只惜常无译法人!
呜呼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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